Invent

网络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功效

您现在的位置: 摘星网络_临沂网站建设优化 > 网站优化 > 百度优化 >

 网络舆论媒体对公众的舆论导向和政府的决策产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有效运用网络舆论监督,将对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和处理中能够发挥其科学的功能。

  近年来,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在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央视主持人赵普4月9日在微博上爆料称,老酸奶和果冻很可能是破皮鞋制成,2012年4月18日,马伊琍在微博上曝光了女儿因为食用“假鳕鱼”而拉油的问题,“破皮鞋果冻”、“假鳕鱼”又浮出水面,掀起了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又一轮大讨论。由于网络信息的发达,见诸报端、电视、网络,尤其是微博等媒体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且信息扩展迅速,影响面非常广,且存在矛盾激烈、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今天,网络媒体的作用日益凸显,网络媒体对食品安全监督究竟有怎样的作用,而政府该如何利用这一媒体有效管理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对食品安全的网络媒体进行研究,以期能够合理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使其在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和处理中能够发挥其科学的功能。

  一、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指公众通过网络的手段,运用微博发言、微博跟帖、新闻跟帖及论坛讨论等多种形式所进行的舆论监督,这种监督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大众传媒舆论监督,大众传媒舆论监督多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性期刊等,而网络舆论监督仅仅包括网络。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网络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的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对事件的最初曝光,更聚焦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的相关报道,相比较而言,在传统媒体报道了某一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网络便成为了公众寻找最新资讯和媒体和中介。

  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最早开始于21世纪初,2001年网络媒体对毒大米事件进行了专题报道,民众从此网络报道中了解到关于毒大米事件的详细信息,从这件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也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2002年网络上题为“转基因食品红色警报”的帖子率先揭露了“雀巢转基因奶粉”事件,此后,雀巢奶粉事件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民众的注意。2009年蒙牛特仑苏OMP牛奶由于添加安全性不明物质OMP而遭检查,这一事件经网络曝光,继而引起了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关注。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愈加明显,在潜移默化中渗透进食品安全事件中。

  二、网络舆论监督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对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导入信息,提前监测

  网络舆论在公众接触不到的范围内,将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提供给公众,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只有通过媒体的报道才能进入公众的视野,被消费者所知晓,网络媒体在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便是信息导入,一方面是信息的发布,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网络媒体会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公布于众,传统媒体的运行周期不同,报纸的周期是天,电视的周期是分,而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网络媒体的周期是即时的,与传统媒体的限制度相比,网络的限制度较弱,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网络能够即时播报。另一方面是信息的集成及存储功能,传统媒体刊登出信息后,经过网络媒体的转载会在更大范围内为受众所知晓,引起较大反响,因为网络是24小时运行的,民众任何时间都能在网络上看到新闻,网络媒体的优势在于快速将事件信息进行储存和集成并传递给更多的受众。

  (二)综合报道,持续跟进

  网络媒体能够帮助公众消除对事物的不确定性看法,并影响公众选择或不选择某种行为的概率,网络媒体的海量信息存储功能能够满足公众所需,提高公众对事件的认识,降低事件的模糊程度。网络媒体能够给公众提供的信息包括:一是有关食品安全事件本身的真实情况,发生的原因及对人体是否有害等的影响。传统媒体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提供全面的信息,而网络媒体的多媒体互动平台能够快速将信息传递给公众。在百度上输入“破皮鞋果冻”,找到的相关网页有2230000篇,事件的每一个进展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报道。二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网络媒体能够即时刊登出与本次食品安全事件有关的科学知识,提醒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新华网中有关专家的报道为公众解释了为何众多厂家要在果冻中加入破鞋料,这些科学的解释减轻了公众心中的不安全感,增强了社会稳定。三是企业等当事方的回应,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食品企业当事方的态度与回应也是公众非常关心的,网络上的信息非常多,“厦产果冻喊冤:我们没用破皮鞋,”财经网“范志红否认破皮鞋变果冻和酸奶”,这些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展了公众对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了解。四是政府政策的解读,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矛头也定会指向政府相关部门,抨击某环节的纰漏,由于公众并不了解相关法规,所有网络没有会结合食品安全事件本身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解读。

  (三)舆论导向,受众互动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网络媒体能够使受众之间具有很好的互动,而传统没有很难使受众有互动反馈的机会,即使有报纸或电视节目有连线采访,但是受时间限制,真正能够参与互动或者互动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也效果甚微。民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的论坛留言、网站投票、讨论版等多种形式就食品安全时间进行公开互动讨论,既可以缓解公众情绪,也可以了解公众态度。舆论媒体是对民众意见的分流整合,混杂着理智与非理智的各种言论和观点,舆论媒体能否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有赖于网络媒体提供大量的信息,将事件往正确的方向引导。一般而言,评述员的述评、网友的评论和互动性的评论相互结合,互相补充能够将食品安全事件引向较为正确、真实的方向,向民众呈现客观的事实。

  (四)执行力强,影响力大

  网民执行力是指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网民采取任何相对应行动的能力,食品安全涉及到每个民众个体的人身安全,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公众也有了一定的辨伪能力,虽不会完全相信信息的真伪,但会首先停止购买产品,等事情真相出来后再进行购买或放弃购买。每次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无论是有问题还是没有问题的同类产品的销量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食品安全事件牵扯的范围很广,多会波及整个品牌或整个行业,不仅是品牌的名誉,还包括产品的进出口等经济利益的损失,“三聚氰胺”事件的发生使外国民众对中国的奶产品及其他产品都产生了质疑,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更是发出警告,要求国民不要食用来自中国的奶粉制品,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出口贸易和品牌声誉。

  三、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虽然网络舆论对食品安全事件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但这并非说明网络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作用很完备,网络媒体的发展历史较短,相对于传统没有仍缺乏丰富的经验,在监督食品安全过程中,也存在着虚假信息泛滥、深度报道缺乏、受外部经济利益干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需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总结,以使网络舆论更好地监督食品安全。

  (一)虚假信息泛滥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信息交流平台,网络主体的虚拟性及匿名信,使得网络上的信息纷繁复杂,真假难辨,不排除有某种个人目的或者某群体目的的虚假信息混入,误导民众对事件真实性的判断,这些虚假的信息能够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2005年7月5日,《环球时报生命周刊》刊登了《“一个啤酒工作者的来信”》,在随后的报道及网站转载中,“95%的品酒加甲醛”的说法在国内传开,很多啤酒企业受到影响,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检报告中得知啤酒甲醛超标问题并不存在,而是个别生产混合澄清剂的公司为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而借此生事,以期让政府强制取消啤酒甲醛酿造工艺。因此,也可以看出,网络媒体仍存在着很多虚假信息报道,对民众的生活和企业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深度报道缺乏

  虽然网络没有能够快速传递信息,但是正是由于信息的快速性也导致了报道很难在第一时间内做到深度性和全面性,缺乏深度报道,只停留在表面,触及不到事件的本质,对事件的呈现也只能出现断层。2010年8月5日,《健康时报》报道了“武汉三名女婴性早熟”的病例,经调查,三名女婴的家长称都曾食用过“圣元优博”奶粉,怀疑和圣元有关,此后的中国新闻网、新华网、新浪网都一直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不断进行报道,然而,所有的报道都是表面上的事件进展,在论及圣元奶粉是否存在问题,卫生部是否妥当复杂等问题时,网络媒体却始终没有给出最确切的答案,最后是《新京报》发表署名任孟山的评论“没事的奶粉何以成为公共事件的主角”,抨击了国家质检体系的监管程序不合理,导致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持有强烈的不满和怀疑态度。

  (三)公关导向严重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就是人们口耳相传的信息多为负面信息,似乎大家对“好的信息”都习以为常,不具有吸引力和嚼头,舆论媒体也正是抓住了人们的这样的心理,往往纰漏的也是社会上的负面印象,尤其对于关乎民众人身安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成为舆论媒体的重要纰漏内容。此外,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舆论监督中,也存在经济诱惑的弊端,当不利于己的新闻报道出现后,与报道相关的当事人会通过经济贿赂等方式进行封口,也使得舆论监督的公信力受到影响。2008年,当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9月12日,网络媒体又爆出百度搜索引擎屏蔽三鹿有毒奶粉的事件,在一份名为“三鹿公关公司写给三鹿危机公关的信”中披露,百度涉嫌收取300万元保护费而屏蔽三鹿负面新闻。当搜索引擎被公关而保持沉默,不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真实情况做出反应和报道时,舆论监督的效果定会让公众感到担忧。

  (四)报道主题受限

  虽然网络媒体具有很大的自由性和言论的开放性,但是网络媒体报道仍存在报道主题受限的问题,以“破皮鞋果冻”的食品安全网络媒体报道为例,虽然网络报道非常多,但是也基本集中在政府部门或官员的观点上,如“政府措施”、“质量检查”、“事件调查”、“问题果冻处理”等占绝大多数闭路,而体系消费者的主题却占比较少。此外,网络媒体的报道主题中,提供消息占较大比较,而解释性的报道很少,民众的声音非常少。在我国,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民众的恐慌和愤怒,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民众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毕竟食品安全与其他安全不同,例如某添加剂具有致癌性质,但是并非说明这种事物就能致癌,而且也无法通过实际检查确定这样的论断,某不合格食品也并非等于有毒食品,即使食用之后也没有很大的反应。针对这样的事情,专家学者可以在食品安全事件中起到引导、解读和抚慰的作用,但是现实情况是,这些专家学者的声音也非常微弱,他们的观点得不到权威的渠道告知,民众也没有一个正确的渠道去了解专家的观点,继而就不知道事情的真相,而对专家观点也久而久之抱有怀疑态度。

  四、北京市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建议

  在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监督的众多媒体中,网络媒体凭借其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特点,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传递信息,通过多种手段全方位的报道事件的进展情况,也将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舆论监督带入一个新的阶段。虽然网络舆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很好的监督作用,但是从上述分析中也可以看出,网络舆论仍存在很多不足。因此,北京市应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提出完善的对策,提高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和合理性。

  (一)完善网络媒体监管机制

  网络媒体作为一个新兴的潜力巨大的行业,要想使其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发挥重大的作用,对网络媒体的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因此,监管者的管理影响网络媒体的发展。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包括很多方面,既有包括信息的公开资格和时间限制,又包括信息报道的要求和规范,此外还包括网络媒体从业者的行为规范等,这些都是对网络媒体进行管理的范畴。北京市对网络媒体的管理可以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完善现有的一些条例对网络媒体进行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关于监管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北京市相关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一步规范市内的网络媒体的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对网络媒体机构及从业者的不规范行为,需要北京市政府制定适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的网络规范,正确引导其行为,减少虚假信息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强化网络媒体机构及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北京市政府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法规能促进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和管理,更能提高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

  (二)增加网络媒体信息透明度

  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北京市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内公布情况,发布信息,成为公众了解信息的有效渠道。在这一过程中,信息的公开透明是非常重要的,一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政府在第一时间内公布信息,发布权威信息,能够减少公众心中的质疑和怨愤情绪。而如果仅从政府形象考虑,隐瞒事情的真相,会影响政府及网络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和形象。如果政府能够给公众真实及时的信息,那么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媒体会向北京市政府求证,并根据政府提供的信息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报道,并采访相关的人,同时会引进一些社会主流专家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解析和评论,正确引导公众的注意力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看法和态度。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要充在前面,要与网络媒体一同努力正确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食品安全的事情原委告知公众,而不是滞后于网络媒体,这样既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同时又不利于网络媒体信息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这样,只有扩大信息公开路径,增加信息透明度,在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最先公布事情真实情况,才能逐渐建立北京市政府的公信形象和地位。

  (三)利用网络媒体作政府助力

  网络媒体在舆论监督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让公众及时了解到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的各种信息,由此可见,网络媒体的作用非常明显,而且潜力巨大。北京市政府可以疏导利用网络媒体,进行正确的利用,使其为政府工作服务。在信息公开方面,北京市政府除了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知有关事件的相关信息植物,还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让民众能够通过这个非常正规、非常权威的渠道去了解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但北京市政府还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及时更新,正确为民众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信息。与此同时,北京市政府也可以通过建立网上信访制度,开办网络论坛,在这里允许工作发表个人意见,这样,政府可以获得第一手的资料,并能够及时了解民众的想法,联合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的当事者单位根据民众的要求解决事情。

  (四)提高网络媒体从业者的素质

  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就是网络媒体的从业人员,他们是直接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主要群体,然而一些网络媒体从业人员接受当事企业的公关而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或者为追求轰动效应而夸大新闻事实等都会造成网络媒体报道的虚假和错误。因为,北京市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者的素质的培养,一方面通过法律的手段告诉这些从业者,哪些是可以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宣传的,而哪些虚假信息是不可以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宣传,通过法律这个硬性的武器可以约束一部分网络媒体信息的虚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道德约束,这个约束是软性的,靠的是从业人员的德行素质,已有的《记者守则》、《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都是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约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规范从业者的德行,也可以提高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效用。此外,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还要多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和书籍,针对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的发生,要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科学的渠道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真伪,保证所播报的信息是真实的、科学的、客观的,以给公众真实准确的信息。

  (五)网民自身提升素养

  虽然通过多种途径可以约束网络媒体公众者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但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网民及公众自身要提升自己的素养。在网络传播中,公众及网民能够参与到其中的各个环节,可以上传信息,通过微博等发布信息,同时,针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公众不应过度相信信息,而应该自己在平时的生活中多关注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对各种复杂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做出正确的分析,

  五、结语

  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在信息化时代,由于网络媒体的介入,更是加剧了食品安全事件频繁的概率。从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突发线索和传播途径等来看,网络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的作用愈加明显,而且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均有不同的作用。网络媒体监督凭借其自身的特性能够使舆论监督的形式多元化、舆论监督的效力提升,当然,我们也不能否网络媒体自身的缺陷,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不利之处。北京市作为政治经济中心,其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利用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联合民众及网民等共同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互动,能够为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强大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