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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错误营销的剧情点评 对错真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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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在市场大潮中激烈竞争的厂商们也是同样,不同的是,有的竞争者在自己所犯的错误面前倒下了,而有的竞争者却化危为机、转危为安,甚至无错找错,制造“错误”为己所用,把简单的营销技巧上升到了战略高度,上演了一幕幕精彩大戏,其中剧情波折倒是很值得我们回味探究。
  第一季:知错不改
  剧情回放:2013年12月27日,传统的双节销售旺季即将到来,这一天,《京华时报》以《茅台对酒仙网开罚单》为题目,报道了茅台集团对酒仙网“实行超低价格促销行为”的处罚,线下白酒老大对线上白酒老大居然开起了罚单,白酒业本来该“同舟共济”却演变成了“同室操戈”,新闻性足够夺人眼球,瞬间被多家媒体转载,甚至新华网等中央级媒体也进行了全文报道。
  剧情点评:酒仙网真的是因为犯错而被罚吗?媒体没有相关报道。犯了错的酒仙网面对媒体拒绝对此发表评论,唯一的事实就是酒仙网的茅台价格并没有因为“罚单新闻”而有新的变化。知错不改,是何道理?
  其实,酒仙网是否被罚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得到了消费者的关注,正所谓“鹬蚌相争,渔人得利”,厂商不睦,获利的自然是广大消费者了。消费者从这个罚单新闻的背后,似乎看到了他们一直想看但始终没看到的精彩剧透:一是酒仙网居然在网上低价卖茅台酒,二是酒仙网卖的低价茅台酒居然还是真茅台。既便宜又保真,还赶上双节款待亲朋好友买好酒的刚需,如此机会,消费者岂能错过?在这个马年春节,酒仙网的知名度和销售量提升可谓是一马当先,风生水起。
  消费者得实惠,酒仙网也没白“被罚”,除了网上注册人数、流量、销量大涨外,酒仙网意外获得了“低价且保真”的金字招牌;而茅台集团也没白“动怒”,罚单事件再次彰显了茅台对白酒市场的信心,尤其是对经销商的强势管理态度,杀鸡儆猴,强化了厂商博弈间自己的优势地位。
  “罚单大戏”的剧终还是来自新闻:2014年3月,酒仙网董事长郝鸿峰就近期“茅台与酒仙网闹分手”的传闻猜测接受媒体采访并做出回应,他说:“酒仙网与贵州茅台的合作完全正常,双方战略合作依旧在延续。”很显然,春节白酒销售旺季已过,厂商双方的架吵够了,酒卖足了,观众喝好了,剧终人散吧。
  第二季:知错就改
  剧情回放:2006年11月28日,春秋航空在上海—济南往返航线上推出限量的1元飞机票,引起业界轰动。不过1元的400张限额机票售完后,春秋航空接到了济南市物价局开出的一张15万元的罚单,理由是春秋航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机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涉嫌不正当商业竞争。剧情结尾是春秋航空认罚。
  剧情点评:一向被认为是“高大上”的航空公司居然卖出了公交车票的价格,还被物价局叫停罚款,不论是媒体新闻噱头也好,还是公司促销策略也罢,均已足够引起各方关注。始于2005年7月才首航的春秋航空公司,在经历短短一年的导入期后,随着“1元机票”的推出,迅速进入了高速成长期。当400张1元机票被网上抢购一空时,公司品牌被广而告之。虽然被监管部门罚款15万元,但得失之间的对比大相径庭。我们从两种假设来分析:
  假设1:我们先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假设春秋航空实施1元机票之初,就已经预料到了物价局的罚款会如期而至,理由是一般的公司在重大活动之前都会咨询法律顾问评估法律风险,且机票指导价在当时是明文规定,春秋航空不会不知道。如果假设成立,那么春秋航空会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罚款可能是多少?按照一般的不正当商业竞争处罚惯例,罚款金额为所有违规经营收入。春秋航空的特价机票是限额销售,只有400张,即使按照今天济南到上海全额票价760元,总额也就在30万元左右。30万元,也就是央视黄金档5秒的广告费用,在二线城市也就是刷几辆公交整车广告的支出,甚至就是请个一般歌星的出场费,可以说罚款金额完全在春秋航空的可控且可承受范围之内。